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定义
  
   资金申请报告是指项目投资者为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按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投资无偿补助

  
  投资无偿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奖励,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贷款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投资补助主要采用货币补助方式,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设备、材料等实物补助方式,由有关部门采用招标方式统一购置后配备给接受补助的项目单位。
  
  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也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报的项目要获得成功,涉及到项目筛选、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写、项目申报,后期牵涉到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对此工程具体办事人员的专业性、责任心、敬业精神和文字表达能力要求十分高。为提高工作效率,申报企业应成立由懂具体细则、知方法、明内情、有经验的人员所构成的申报项目工作组,配合顺利完成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写。